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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勞動爭議案件法院不受理

勞動爭議訴訟是勞動爭議當事人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最後程序,但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也是有內容和程序上要求的,以下這些情況的勞動爭議案件法院不受理。

哪些勞動爭議案件法院不受理

( 1 )、違反勞動仲裁前置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勞動爭議未經勞動爭議仲裁這一必經的、強制性的勞動爭議處理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2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超過了“ 15 天的訴訟時效”的規定。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應當在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 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當事人在規定的 15 日之內未提出起訴訟 ;超過 15日訴訟時效的規定;仲裁裁定已生效;對訴訟請求人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而也不予受理。

( 3 )、訴訟請求人提起的勞動爭議訴訟,不屬於該受訴法院管轄。

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的管轄 ,應當由發生勞動爭議的縣、市轄區的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的勞動爭議訴訟請求超越了受訴法院的管轄範圍,受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4 )、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不符合提起訴訟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