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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賠償嗎

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賠償嗎

員工在單位工作年限越久,與公司簽訂的合同期限也就越長,最後可能會籤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員工簽訂這種合同,能夠得到賠償嗎?根據有關的説法,不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可以進行雙倍工資賠償的。

一、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賠償嗎

單位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的。

《勞動合同法》關於雙倍工資有以下規定: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從相關的法律依據以及勞動合同法當中就能看出,籤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意味着員工在公司已經工作的時間特別久,國家也明確的規定,對於這種員工,應該給予一定的安慰以及補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