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轉籤第三方是否合法?
當然是不合法的。
用人單位未經當事人委託或授權,無權擅自將用工關係轉移。這個很好理解,話説難聽點,勞動者本人對單位的工作關係和勞動義務,既不屬於物權也債權。單位和當事人從法律地位上平等的,如果,只是勞動合同到期,或正常合法的裁員,那麼勞動者的離職則無可非議。但是,單位在違背勞動者真實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轉移勞動關係則是非法的。
勞動合同轉到第三方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監察部門投爽或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請仲裁,訴求撤銷原合同,以及相關賠償。按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按半年算,滿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算。工資是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
《勞動合同法》中有關於勞務派遣的規定:第六十六條 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脱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而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所以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卻想要把勞動者的合同轉到第三方勞動者,很明顯是可以就此直接發起勞動仲裁,而用人單位本來也是沒有資格這樣轉勞動合同的,所以勞動者只要以此為理由發起仲裁,那麼用人單位一定要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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