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的代通知金都包括什麼內容?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代通知金都包括什麼內容?
解除勞動合同的代通知金包括的內容有: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津貼、獎金及年終獎等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在沒有提前通知的情況下,應該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包括員工患病不能繼續工作、員工經過培訓不能工作解除勞動合同等。如果公司違法解除合同,還得支付經濟補償。
二、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標準是多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標準支付。月工資的計算標準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為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資,工資計算標準最低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在勞動合同期內(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數額的賠償金。
2、如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應再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員工在遭到單位辭退時,如果沒有提前30天接到通知的,是可以要求單位在賠償一次性經濟賠償金的基礎上再賠償一個月的代通知金作為補償。代通知金的金額與員工在單位的工作年限和薪資待遇有關。需要注意的是,試用期員工遭到無理由的辭退也是可以要求賠償代通知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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