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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辭退通知書是什麼樣的

員工辭退通知書是什麼樣的

一、員工辭退通知書是什麼樣的

辭退通知書

________先生/女士:

根據本公司與您簽訂的勞動合同第____條第____款的規定,決定終止合同,請您於____年____月____日離開本公司。

您的一切待遇按照________規定辦理。

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年 月 日

二、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下列情形有人單位可以辭退勞動者:

1、用人單位提出,經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但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通知員工的,應當支付該員工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4、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説明情況並聽取意見,經向勞動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勞動合同法還規定了其它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條件,但需要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或補一個月的工資;裁員二十人以上或10%以上的,要經工會同意,報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且今後再招聘的,應首先招用被解聘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