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職工的類型包括哪些,辭退沒有書面通知可以嗎
雖然法律規定,勞動者的權益受到法律保護,但是,法律亦保護用人單位的權益,所以在一些法定情況下,單位是可以辭退勞動者的。那麼,從法律的角度看,單位辭退職工的類型包括哪些呢?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辭退職工的類型包括哪些
1、過失性辭退
是指企業在勞動者有過錯的情況下,無須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辭退職工的行為。依據我國勞動法規定,過失性辭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預告性辭退
是指企業在辭退職工時,按照法律的規定提前30天通知職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辭退職工的行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辭退沒有書面通知可以嗎
員工被單位辭退後,應當向單位索要書面的辭退通知書,同時,如果要求經濟補償金的話,應當取得證明自己工作年限和工資收入的證據。工作年限的證據有以往的勞動合同、工資摺子的記錄、社會保險的繳納記錄等,工資收入的證據有工資條、工資摺子的記錄等。如果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則需要證明合同的未履行期限以及自己的工資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對下列情形,視為《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產生的爭議,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書面通知時間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事實上,用人單位只能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才能辭退勞動者,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當您被單位非法撤退時,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有關勞動方面的專家律師,讓專業的律師幫您維護法律賦予您的權益。必要時,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為你提供法律幫助。
-
快遞公司員工是勞動關係嗎?
律師解答:一般是。律師解析:一般來説快遞公司員工一般屬於勞動關係,具體如下:1、假如存在勞動關係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就屬於事實上的勞動關係;2、已經簽訂勞動合同的就屬於勞動關係。對於事實上的勞動關係,需要社會保險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工資發放記錄如...
-
疫情期間被單位解僱瞭如何辦
律師解析:疫情期間被單位解僱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並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解僱),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
怎麼確定是勞務關係還是勞動關係
律師解析:勞務關係是勞動者與用工者口頭或者書面約定好,由勞動者向用工者提供勞動服務,用工者按照約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務報酬的一種法律關係。鑑別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出現事故,勞動關係員工只能申請侵權損害賠償,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申請侵權損害賠償和工傷賠償;用人...
-
公司突然解僱我,應該得到怎樣的賠償
律師解答:公司突然解僱我能得到樣賠償金。律師解析:公司突然解僱我能得到樣賠償金。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