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簽勞動合同無緣無故被開除維權途徑有哪些
一、如果沒簽勞動合同無緣無故被開除維權途徑有哪些?
1、協商的維權途徑
協商是指當事人在發生勞動爭議後,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依照法律的規定,直接進行磋商,自行解決爭議。通過協商方式解決糾紛既省時、省力、省錢,也不會傷害相互之間的感情,有利於繼續和鞏固過去形成的勞動關係,有利於化解矛盾。勞動爭議發生後,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達成新的協議或者有過錯的一方改正錯誤,消除爭議。
2、調解的維權途徑
發生勞動爭議後,勞動者可以向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調解。調解申請,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起30日內提出。調解應當在30日內結束。到期未調結的,視為調解不成。經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協議書,雙方當事人應當自覺遵守。
3、仲裁的維權途徑
仲裁是指經爭議當事人的申請,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雙方發生的勞動爭議依法進行的評價活動。勞動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書面申請書着重闡明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並且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勞動爭議範圍包括: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等。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可以委託1至2名律師代理參加仲裁活動。仲裁委員會一般會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60日內(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作出裁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4、訴訟的維權途徑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一審法院適用民事程序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結案;如果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期限一般為3個月。需要注意的是,未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二、沒有籤勞動合同該怎麼認定勞動關係?
1、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如果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2、除此之外,還可參照下列情況認定勞動關係:
(1)工資支付憑證或職工工資表;
(2)工作證、服務證等能證明身份的證件;
(3)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公司不能因為沒有書面的勞動合同就為所欲為的去侵犯職工合法權益了,其實在職工維權的時候,自己要知道不是單純的根據書面勞動合同才能認定勞動關係的,不管是選擇調解或者是仲裁,都只能先通過收集其他的證據來證明了事實勞動關係,這才是自己在維權的時候最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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