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必然終止勞動關係?
建立勞動合同關係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合同關係最直接、最有效的證據。勞動合同的簽訂,能有效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勞動合同期滿屬於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事由,但是,這並不意味着勞動合同期滿,雙方的勞動關係就自然終止。勞動合同只是勞動關係的呈現形式之一,是雙方對建立勞動關係,及其勞動關係中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
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後,勞動者繼續依據用人單位的安排提供勞動,並接受用人單位各項規章制度的管理和約束,獲得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則應當認定雙方勞動關係並未終止,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及時和勞動者補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後,既不安排與勞動者辦理終止勞動關係手續,也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應當視為合同雙方同意以原合同條件繼續履行勞動關係。反之,如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並未再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也未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即雙方沒有事實上的勞動合同關係,則應當認定勞動合同終止後,雙方不再具有勞動關係。
二、勞動合同終止的情況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到期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情形之一,但是並不是都所有情況到期就是終止關係。判定雙方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不僅僅但看合同,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單位繼續使用員工從事勞動,即便是沒有續簽合同,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依然存在,單位就應該向員工支付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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