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合同

什麼情況下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以下三種情況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沒有按照規定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一年以後默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第三次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什麼情況下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