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手寫補充部分的法律效力是怎麼規定的?
公司的書面勞動合同雖然説在一般情況下是不會發生任何變動的,但是也不排除因為實際業務的變化,所以有些條款必須要在原來的合同當中進行補充。而且補充的條款對公司跟員工雙方來説都是很有必要的這種情形,可能公司有些主管人員直接是手寫補充的,所以員工肯定也非常擔心勞動合同手寫補充部分的法律效力是怎麼規定的?
一、勞動合同手寫補充部分的法律效力是怎麼規定的?
1、手寫部分是合同簽訂時在雙方見證的情況下填寫後簽字;
2、手寫部分在雙方各自持有的合同文本上都有,且處於落款的上方;
3、如果手寫部分系對打印部分的修改、解釋,但在手寫部分的旁邊有雙方簽字;
那麼,手寫部分同樣作為合同組成部分,與打印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般來講,手寫部分在兩份合同同時存在,且是雙方簽訂合同時形成,應視為雙方協商締約的內容,是有效的。
二、簽訂勞動合同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
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
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麼標準發放的?這些數據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闆的口頭承諾。
4、關於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
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試用期結束就要求勞動者走人是耍賴;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係;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户中
有的單位採取扣發員工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勞動合同終止後,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發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
有的勞動者為多掙錢,默認了企業要求嚴重超時的加班加點,這是違反勞動法的,現在越來越多的工資爭議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環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學性的製革、製鞋行業企業,還有機械加工行業可能給工人帶來的機械性傷害的工作環境,都要在合同中對環境危害可能造成的傷害明確表達出來。
7、社會保險約定
有的企業以“不辦社保可以多領工資”的説法,來誤導勞動者主動選擇放棄社保。律師提醒勞動者:對於社保問題要有長遠的考慮,工作時間越長,這個問題就越大,它涉及到養老的問題;一旦發生工傷意外等,最快速的解決方式是先通過勞動者購買的社會保險,快速選擇走工傷保險補助的綠色通道救死扶傷。因而,有了社保就等於有了保障。
8、不要籤空白合同
空白合同是指企業為應付檢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讓勞動者簽名、按手印,走一個過場,勞動者也不拿合同當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沒有蓋章。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這類合同是無效的,同時,勞動者的維權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約定了不合法的內容
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籤。
10、勞動合同蓋章後,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
勞動合同是發生勞動爭議時,勞資雙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憑證。在辦理的工傷案件時,因勞動者手頭沒有勞動合同,在要求用人單位賠償遭到拒絕的案例不在少數。有的企業在合同簽訂後,把兩份合同都收走,發生爭議時,勞動者手裏沒有合同,單位可以不承認有此人。
此外,即使有勞動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夠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工資條、入職面試字條、工作證件、體檢表格、單位簽字等。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也就是手寫部分補充的內容都是公司跟員工協商好的,而且補充的這些條款必須要在雙方落款之前,補充的落款以後的話就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了。這個細節性的問題可能是有些公司主管人員在手寫補充勞動合同的時候容易忽略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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