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合同

如何與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技巧有哪些?

如何與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技巧有哪些?

一、如何與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技巧有哪些?

與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需要表達自己解除的意願,並且需要提交書面的申請書,員工和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要注意在協議書當中明確解除勞動合同的類型,謹防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二、主動辭職要支付違約金嗎?

主動辭職是不用支付違約金的,不過如果是是要提供專項培訓,約定了違約金的話就是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的。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

三、法定解除

(一)單位解除

1、過失性辭退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過失性辭退的法定情形有: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流程: 負責部門:人力資源科參與部門:用人部門財務科

(1)通知工會:用人部門/人力資源科將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通知工會。由工會提出意見,在研究工會的意見後做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2)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3)結算薪資: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後,財務科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薪資;

(4)勞動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並結清薪資後,勞動合同即時解除;

(5)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6)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原電子檔案以及員工過失的證據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2、無過失性辭退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過失性辭退的法定情形有: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流程: 負責部門:人力資源科 協助部門:工會用人部門財務科

(1)通知工會:用人部門/人力資源科將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工會。由工會提出意見,在研究工會的意見後做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2)提前通知:人力資源科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3)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4)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後,財務科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和經濟補償;

(5)勞動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並結清薪資和經濟補償後,勞動合同即時解除;

(6)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7)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及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職員在入職之後的一段時間之內,若是想要離職,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但是有時若與單位協商一致,也可以不支付,故此在簽訂勞動合同之時,一定要確定自己的工作年限,在該年限範圍之內,不管是職員,還是單位,想要解除勞動關係,都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

標籤:勞動合同 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