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轉正後辭職後可以走嗎
一、簽了勞動合同轉正後辭職後可以走嗎?
勞動者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辭職後養老保險怎麼辦?
1、轉移至新單位繼續繳納;
2、如果沒有新單位的話可以暫時不管,等找到新單位再轉移。
如果經濟允許且新單位可能在短期內沒有着落的話,可以先轉為自由職業者身份繳納,待找到新單位後再轉入新單位。自由職業者身份繳納費用太高,不如在單位裏繳納。
根據相關規定,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攜帶自己的養老手冊、身份證及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三份材料,來到社保部門辦理手續,繼續繳費。
三、個人參保辦理轉移的條件?
1.轉往單位就業涉及重複繳費的個體參保人員已被單位錄用併到勞動部門辦理錄用備案手續,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與用人單位將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產生重複。
2.轉往單位就業不涉及重複繳費個體參保人員已被單位錄用並簽訂勞動合同,單位自個人繳費截止時間後續繳社會保險。
3.轉往三縣及外地個體參保人員在外地參保,需要把保險轉移至外地。
勞動者在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時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要解除必須跟勞動者協商後才能解除,並且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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