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合同

發offer後又不錄用如何處理?

發offer後又不錄用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發offer後不錄用公司必須承擔違約責任,依法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offer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勞動者同意並符合合同中的約束條件,用人單位就應當按照合同中承諾的內容如期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合同未訂立勞動合同則需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邀約發出後,用工雙方仍處於勞動合同的訂立過程中,此時,如果勞動者在充分信任用人單位的基礎上已經為簽訂勞動合同做了必要的準備和投入,而最終因用人單位的過錯未正式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諾,生效的時間適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
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條
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