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如何處理賬務及分錄怎麼處理?
土地使用税如何處理賬務及分錄怎麼處理?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土地使用税如何處理賬務及分錄怎麼處理?
1.土地使用税的計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税額計算徵收。前款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城鎮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的納税期限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確定。因此,納税人可採取預提或分期攤銷的辦法進行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的會計處理。為了核算企業應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税,應設置“管理費用”、“應交税金——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税”、“預提費用”和“待攤費用”等賬户。具體核算如下:
(1)企業採用預提方式進行城鎮土地使用税的會計核算
企業按月預提城鎮土地使用税時,應借記“管理費用——城鎮土地使用税”賬户,貸記“預提費用”賬户;定期上交税款時,借記“預提費用”賬户,貸記“銀行存款”賬户。
例 某企業經計算,每月應預提城鎮土地使用税6 000元,每半年繳納一次。其會計分錄為:
①按月預提城鎮土地使用税時
借:管理費用——城鎮土地使用税6000
貸:預提費用6000
②定期上交城鎮土地使用税時
借:應交税金——城鎮土地使用税36000
貸:銀行存款36000
③結轉應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税時
借:預提費用36000
貸:應交税金——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税36000
(2)企業採用分期攤銷方式進行城鎮土地使用税的會計核算
企業計算出應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税税額時,應借記“待攤費用”賬户,貸記“應交税金——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税”賬户;實際繳納時,借記“應交税金——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税”賬户,貸記“銀行存款”賬户;分期攤銷時,借記“管理費用——城鎮土地使用税”賬户,貸記“應交税金——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税”賬户。
例 某企業按季度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經計算,該企業第一季度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為18 000元,已於季度初用銀行存款繳納。其會計處理為:
①計算出第一季度應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税時
借:待攤費用18000
貸:應交税金——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税18000
②實際上交税金時
借:應交税金——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税18000
貸:銀行存款18000
③按月分攤時
借:管理費用——城鎮土地使用税6000
貸:待攤費用6000
2.土地使用税的計算方法和會計分錄
城鎮土地使用税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税法規定的單位税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額=應税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税額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額,大城市為0.50~10.00元;中等城市為0.40~8.00元;小城市為0.30~6.00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為0.20~4.00元。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國務院於2006年12月30日重新修訂、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並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為:一是將税額幅度提高兩倍;二是將徵税對象擴大到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外籍個人。開徵土地使用税,有利於進一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完善地方税體系,鞏固分税制財政體制;有利於促進合理、節約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土地使用税
上述是為您提供的土地使用税的處理方法和如何做分錄的辦法,具體的計算標準辦法還應參考當地政策,土地使用税使用税的出台,更有利的針對地方財政和税收的體系完善,有效並且最大化的整合了土地資源的利用,希望對您會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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