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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日期合法嗎

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日期合法嗎

隨着商業、工業、建築業的普遍發展,需要的工作人員也就越來越多。員工被公司聘請工作的時候,一般我們都會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不僅可以約束公司和員工的行為,並且可以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不過,有的時候公司可能要和員工重新簽訂合同,那麼重新簽訂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應呢!本文小編將給大家介紹一下有關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日期合法嗎的內容。

一、公司與員工重新簽訂合同合法嗎

在職工的勞動合同未到期時,公司提出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是一種單方終止原勞動合同的意願,如果職工同意重籤,則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可簽訂新合同並約定原勞動合同作廢。如果職工不同意,則有權拒絕,原勞動合同仍然有效。公司如果有強迫或脅迫職工的行為,那麼即使簽了新的勞動合同也無效。

需要強調的是,對於想早日簽訂無固定期合同的職工來説,可以拒絕重新簽訂合同。因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與員工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後,第三次需籤無固定期限合同。

二、勞動合同的作用

1、以勞動合同作為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式,有利於改變過去勞動制度存在的弊端,對勞動者來説,有利於保障其合法權益,主要體現在:

(1)有利於勞動者選擇職業,有了擇業的主動權;

(2)有利於勞動者增強競爭意識,促進努力學習文化科學知識,全面提高素質;

(3)在勞動合同中寫入了勞動者的權利,其正當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有利於勞動者合法權利的實現。

2、簽訂勞動合同是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保障,勞動合同的存在時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其他勞動法律關係都是以勞動合同為中心的。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以上內容就是小編所總結的有關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日期合法嗎的相關知識,勞動合同對於員工和公司來説非常都是重要,簽訂勞動合條款的落實可以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也是防止勞動糾紛的發生和解決勞動糾紛時重要的法律依據。所以無論我們是續簽還是重簽訂合同都要謹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