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解除勞動合同還可以申請仲裁嗎
在就業者辦理入職的時候應當與用人單位簽署勞動合同,這也是便於在辦理離職時更加合法與便捷。那麼,簽了解除勞動合同還可以申請仲裁嗎?按照相關規定是可以進行申請勞動仲裁的,但是若是在解除勞動合同是雙方是達成協商的在申請仲裁將會面臨失敗的後果。
如果已經就離職補償達成一致,且明確表示放棄其他權利,雙方再無其他爭議的,雖然可以申請仲裁,但仲裁會面臨敗訴的結果。
一、如果已經就離職補償達成一致,且明確表示放棄其他權利,雙方再無其他爭議的,雖然可以申請仲裁,但仲裁會面臨敗訴的結果。即程序上的權利還是有的,但是實體上的權利視為雙方已經達成一致了,勞動者不能反悔。
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
前款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情形,當事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是多長
現行勞動法規定,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為60天。為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延長了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並完善了時效中斷、中止制度。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同時規定,訴訟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此外,法律還規定,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綜上所述,在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的相關工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內容不滿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勞動訴訟。同時勞動者也應當明確提出勞動訴訟的成敗概率。當然在進行勞動仲裁的過程中也應當注意勞動仲裁的申請時效和相應的具體法定程序,若是不太清楚應當諮詢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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