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沒簽勞動合同受傷怎麼賠償?
一、如果是沒簽勞動合同受傷怎麼賠償?
1、未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
2、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所有工傷賠償金都應由單位承擔。
3、首先要求單位向當地勞動保障部們申請工傷認定。
4、住院治療所需醫療費用、陪人費、生活費等都由單位支付,停工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5、再治療完全結束後,做勞動能力傷殘鑑定,並按傷殘鑑定結論提出傷殘賠償。
6、如單位不給於合理賠償,可到勞動部們的勞動仲裁辦起訴維權。
二、一般工傷,具體賠償項目、標準: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備註: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交通食宿費
1、標準: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三)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備註: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四)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五)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備註: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六)護理費
1.標準:(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七)傷殘補助金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用人單位要是沒有按照要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則從用工之日起的第二個月開始就要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最長可以要求支付11個月。在此種情況下發生工傷事故,造成勞動者受傷的話,則一般是由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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