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注意事項有什麼?
一、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注意事項有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他人可以代理解除勞動合同嗎?
可以讓代理人去辦理,此時需要員工自己的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授權委託書。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本人在場,但是單位單方解除時不需要本人在場的,只不過是勞動者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如果是協商一致,而又不想或者不能親自前往的情況下,就要委託各代理人代為辦理,用人單位要求嚴格還需要進行委託事項公證。
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是為了維繫公司和職工之間的勞動關係,但是勞動關係並不全都是一直長久的。實際工作的環境是複雜的,很多因素都會影響勞動關係的繼續。在某些情況下,公司可能會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是關於因用人單位的過錯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員工由於自身原因,無法親自去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但需要提供委託合同。解除勞動關係是最好時,最好員工親自前往單位,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和離職手續,因為單位需要支付給員工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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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應籤書面勞動合同嗎?
律師解析:除非全日制用工外,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最遲不能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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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沒和我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律師解答:可以申請仲裁。律師解析: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於沒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首先應當證明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可以通過收集下列證據證明:1.蒐集工資卡、工資存摺、工資條或其它工資發放記錄、職工花名冊。2.如用人單位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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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被辭退,要得到怎樣的補償
律師解析:具體看用人單位解除的方式和理由,不一定會有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1、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的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2、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用人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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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發生工傷如何去處理
律師解析:1.勞動者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2.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所有工傷賠償金都應由單位承擔。3.住院治療所需的醫療費用、陪護費、生活費等都應由單位支付,停工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的單位按月支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