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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勞動仲裁裁決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醫療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勞動仲裁裁決的流程是怎樣的

醫療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勞動仲裁裁決的流程是怎樣的

1、當事人申請,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必須有當事人的申請,否則,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該案件。

2、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必須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寫明:申請人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被申請人的情況;申請請求和事實根據;委託代理人的資格及代理權限;申請日期等。

3、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接到仲裁申請書後,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

4、自立案之日起7日內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規則》的規定組成仲裁庭,調查取證,擬定仲裁方案。

5、仲裁審理。提前5日通知雙方,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應先行調解,調解成功,製作仲裁書,調解不成的,要及時仲裁。

6、開庭裁決,宣佈仲裁裁決,製作仲裁裁決書。

二、不服勞動仲裁起訴的時間是多會兒?

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者在跟用人單位發生了勞務糾紛,雙方經過協商達不成共識的,勞動者可以到仲裁機構提起勞動仲裁,通過勞動仲裁來爭取自己的利益,如果仲裁的結果出來,不符合勞動者的預期,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定書的半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