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勞動合同老闆拖欠工資怎麼辦
一、無勞動合同老闆拖欠工資怎麼辦?
無勞動合同老闆拖欠工資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無勞動合同老闆拖欠工資申請勞動仲裁的條件是什麼?
1、申請人必須是與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勞動者;
2、申請仲裁的爭議必須是勞動爭議;
3、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必須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案範圍;
4、必須向有仲裁權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無勞動合同有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勞動關係?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不籤勞動合同本身就已經違法,沒有勞動合同也不能免於公司按時發工資,或者給職工交納社會保險的這些法定義務,鑑於沒有勞動合同,所以在投訴老闆拖欠工資的時候,就得通過考勤表,證人證言,之前的工資發放記錄等證據證明存在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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