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制員工週末加班算違法嗎?
公司強制員工週末加班算違法嗎?
是違法的,加班必須要有加班費或是補休,可以到當地的勞動部門反映情況。
《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勞動法》第41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法》第44條規定,在3種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點,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給勞動者正常日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一:加班必須是自願的或者是與勞動者協商了的。否則,愛幹不幹。如果沒有加班通知書或者其他協商性質的書面文本,勞動者完全可以拒絕,不要擔心你可能會失去工作,實際上,造成勞動者加班的原因是深層次的,哀其不幸,恨其不爭。是勞動者本身放縱了企業加班的這種惡習。
二:協商是加班的一切前提。法律保障的是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權,健康權。等。因為我們是人才享受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我們不是驢不是馬。拿自己健康換幾個生不帶來死不帶去的東西錢。所以個人一直痛恨那些無良企業,視員工合法權益如草芥,甚至強迫員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費。這都是獸行。個人予以強烈抨擊。
所以很負責的告訴天下勞動者:除開極少數特殊行業經過審批可以實行綜合工時錢度以外,其他都應遵循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每天不超過八小時的工時制度,加班必須與勞動者協商,並遵循每天不超過三小時,不得連續超過三天,每個月不得超過36小時的規定。任何擅自要求加班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與勞動者協商的,嚴重超時的,都有權利拒絕並提請行政機關給予處置。所以面對強勢,我們不必要去出賣自己的靈魂,忍氣吞聲,百害而無一益。
對於強制加班的行為法律上是做出了相關規定的,強制加班是違法的。加班必須對勞動者作出相關調休或者費用補償,強制性的加班侵犯了勞動者的勞動權益。對於此類情況,當事人有權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要求補償或者是提起法律訴訟。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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