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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週末可以拒絕加班嗎

公務員週末可以拒絕加班,因為這是勞動法上所規定的,但是公務員不敢拒絕加班,説白了是權力任性的一個表現。其實公務員雙休日被隨意擠佔挪用,基本上是需要當地一把手拍板決定的,這也體現了某些地方官在日常工作中的“長官意志”和“官本位”意識比較嚴重,個人執政風格濃厚,不尊重《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其實也凸顯了個人的法律意識淡薄,不能依法行政。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七十一條規定,企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必須延長工作時間的,應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協商後,企業可以在《勞動法》限定的延長工作時數內決定延長工作時間。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公務員週末可以拒絕加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