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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簽到勞動合同嗎?

分公司能簽到勞動合同嗎?

一、分公司能簽到勞動合同嗎?

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並且可以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四條“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託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規定,已取得營業執照的分公司是具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託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公司法》第十四條【分公司與子公司】: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法》第十七條【權益保護與職業教育】: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公司應當採用多種形式,加強公司職工的職業教育和崗位培訓,提高職工素質。

《公司法》第十八條【工會與職工代表大會】:公司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公司應當為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公司工會代表職工就職工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福利、保險和勞動安全衞生等事項依法與公司簽訂集體合同。

分公司如果是有自己的營業,那就可以和員工簽署相關合同。並且如果員工和分公司發生相關的勞動糾紛的話,分公司必須按照其合同中的相關內容來解決相關問題。並且如果分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還要對員工給予一定的勞動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