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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再次入職試用期怎麼算

員工再次入職試用期怎麼算

重新回去曾今待過的企業這是一種別樣的體驗,對於曾今待過的企業,自己不僅對工作環境會很熟悉,還會對工作流程十分了解,這對於儘快投入工作有着積極的意義,因此員工再次回到曾今的企業也沒有什麼不好,那麼員工再次入職試用期怎麼算呢?

員工再次入職試用期怎麼算

1、員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離職後重新入職的,如果過去約定過試用期,那麼不能再約定試用期;如果過去沒約定過試用期,那麼可以約定試用期。

2、《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2款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員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離職後重新入職,屬於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如果在過去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試用期,那麼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就不能再約定試用期,如果過去沒有約定過試用期,那麼可以約定試用期。

員工辭職後再入職工齡如何計算?

一、連續工齡與之前的工齡合併計算;

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年限與之前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但離職後領取了失業保險金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再次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三、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本單位工作年限重新計算。

試用期辭職的具體流程

試用期辭職,提前3天遞交一份書面辭職申請,落款日期為當日,申請離職日期為落款日期後的第4天,即可是辦理正常辭職手續,工資照常按你的出勤天數發放。第4天辦理工作交接手續,要有書面的交接手續,雙方簽字(包括物品交接等)。如果個人檔案在公司的,需要在第四天同時領取個人檔案(一定要由公司貼封口條,蓋章方可),自己暫時完好保管即可。

對於這類問題國家的有關法律有着較為詳細的解釋只要自己的情況所屬這些條件內,就可以和所屬企業進行試用期的協商,畢竟,試用期的酬勞與正式工作的酬勞有着較大的差距,縮短試用期就是減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