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勞動關係的後果是什麼?
一、不存在勞動關係的後果是什麼?
不存在勞動關係的後果有:勞動者實現勞動權的無保障;不能有效約束用人單位合理使用勞動力、鞏固勞動紀律、提高勞動生產率;並不能有效減少和防止發生勞動爭議。也就是説如果一旦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由於不存在勞動關係很可能是無法得到保障,單位也會因此逃避了應負的責任。
二、如何證明不存在勞動關係
企業與員工不存在勞動關係,只能通過事實來證明,如果有證據不符合事實也是無效的。
依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
1、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三、確定勞動關係對於員工有什麼好處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內容分為勞動合同制範圍以內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制範圍以外的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為要式勞動合同和非要式勞動合同。
合同的作用:1、它是勞動者實現勞動權的重要保障;
2、它是用人單位合理使用勞動力、鞏固勞動紀律、提高勞動生產率的重要手段;
3、它是 減少和防止發生勞動爭議的重要措施。 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法律依據,用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雙方一旦建立了勞動關係,就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也不例外。勞動合同必須是合法的,否則從簽訂之日起無效,必須重籤。按規定,籤合同以後,用人單位就應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
對於不籤合同的單位或個人,勞動部門有權責令其補籤或施以處罰。對於不籤合同的一方,另一方有權要求其賠償損失。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自行和解,也可向單位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用人單位不籤合同,造成勞動者權益受到損害時,勞動者可依法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
由上正文我們可以知道,這種不存在勞動關係的情況是建立在雙方是有實際勞動的基礎上的,也就是並不是真正的沒有勞動關係。這也就涉及到如果一旦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權益受到侵害時由於與單位有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因此會很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建議大家在簽訂類似這種承諾書時一定慎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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