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關係

勞動者要怎樣辭職,跳槽給單位帶來損失怎麼賠償

勞動者要怎樣辭職 跳槽給單位帶來損失怎麼賠償

辭職在法律上説就是職工根據勞動法規或勞動合同的規定,提出辭去工作從而解除勞動關係。解除勞動關係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有重大影響。那麼,勞動者要怎樣辭職?有的勞動者在工作中被高薪“挖牆腳”,那麼,跳槽給單位帶來損失怎麼賠償?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勞動者要怎樣辭職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二、跳槽給單位帶來損失怎麼賠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91條及《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6條的規定,現用人單位因“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連帶賠償的份額應不低於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總額的 70%”。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享有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被高薪“挖牆腳”,沒有提前30天通知本單位就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原公司損失的,“挖牆腳”的單位應該和勞動者一起負連帶賠償責任。

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在這裏提醒勞動者:如果想要辭職的話,一定要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辭職前一定要做好工作交接,不能因為辭職就撂挑子不幹了。如果勞動者因辭職與用人單位發生了勞動糾紛,可以來電諮詢律師,尋求專業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