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關係

公務員停薪留職新政策是什麼

公務員停薪留職新政策是什麼

一、公務員停薪留職新政策是什麼?

人社部公佈《關於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技人員離崗創新創業,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離崗創業期間保留基本待遇。

意見明確了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4種具體政策措施,包括事業單位選派專技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期間與原單位在崗人員同等享有相關權利,並可以依協議取得成果轉讓、開發收益;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兼職創新或者在職創辦企業,取得的成績可以作為專技人員職稱評審、崗位競聘、考核的重要依據;事業單位專技人員離崗創新創業,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離崗創業期間保留基本待遇;事業單位設置創新型崗位,可以通過設置特設崗位、流動崗位選拔、吸引創新人才,探索實行靈活、彈性的工作時間,鼓勵績效工資分配向在創新崗位做出突出成績人員傾斜。

二、原停薪留職人員如何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和勞動部勞部發[1996]3 54號文件規定,原固定工中經批准的停薪留職人員,願意回單位繼續工作的,原單位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工作崗位,而職工又願意到其它單位工作並繼續與原單位保留勞動關係的,可以變更勞動關係的相關內容。不願意回單位繼續工作的,原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三、停薪留職後養老保險該怎麼交?

如果和企業有勞動關係的話,企業就應該負責合同約定好的養老保險的交納工作,不能推給個人。如果勞動者離開了原單位,那麼他以前交納的養老保險依然有效,可以繼續交納。

四、停薪留職受傷的可認定為工傷嗎?

不可以。首先,既然是停薪留職,只是留給他回來時的一個工作崗位,是否原崗位,企業有權決定,停薪已在事實上説明他在留職後沒有從事原單位勞動,所以才不支付工資。其次,工傷保險費是按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的,既然已經停薪,工資總額中當然不應該包括“工資”。

綜上所述,為了鼓勵公務員及事業單位職工創業,在公務員停薪留職新政策中,將公務員停薪留職的期限從兩年延長到三年。這三年期間公務員人事關係不變,依然享受基本待遇。停薪留職期間,社會保險費用需要個人承擔。如果到期後沒有回答工作崗位的,雙方要解除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