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員工入職步驟是怎樣的?
求職者通過企業面試後,會被告知在一定期限內到企業辦理入職,在此之前,新員工要準備好畢業證書、學歷證書、身份證、體檢報告等資料。在辦好入職手續後,新員工就開始進入試用期,轉正後即成為正式員工。那麼新員工入職步驟是怎樣的?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新員工入職步驟是怎樣的?
1、填寫《員工履歷表》。
2、發放向新員工介紹公司情況及管理制度的《制度彙編》,使其具備基本公司工作知識,要求其通過公司內部網絡瞭解進一步情況。
3、按照《新員工入職手續清單》逐項辦理入職手續。
4、確認該員工調入人事檔案的時間。
5、向新員工介紹管理層。
6、帶新員工到部門,介紹給部門總經理。
7、將新員工的情況通過E-mail和公司內部刊物向全公司公告。
8、更新員工通訊錄。
9、簽訂《勞動合同》。
二、員工入職轉正評估怎麼做?
1、轉正是對員工的一次工作評估的機會,也是公司優化人員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2、轉正對員工來説是一種肯定與認可,轉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實施,可以為員工提供一次重新認識自己及工作的機會,幫助員工自我提高。
3、一般員工的轉正由用人部門和人事部進行審批並辦理有關手續。
4、新員工工作滿實習期時,由人事部安排進行轉正評估。員工對自己在試用期內的工作進行自評,由直接經理對其進行評估。直接經理的評估結果將對該員工的轉正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三、員工入職的時候單位要盡到什麼樣的義務?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可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有如實告知義務,區別在於:用人單位告知義務要主動,勞動者則無需主動告知。如果用人單位未履行告知義務,勞動者則有權以企業未履行告知義務為由,主張合同無效,對於無效的勞動合同,在確認其無效的同時,如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動者有權要求企業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新員工帶着入職資料到企業人事部門報到後,會簽署一份勞動合同,將工作內容、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寫清楚。然後企業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保手續,將其介紹給所在部門。這就是新員工入職步驟的主要環節,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在簽署勞動合同上,新員工一定要認真閲讀其條款,防止出現對自己不利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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