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合同的試用期離職工資怎麼算
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相互磨合的一個過程,即使是在試用期,用人單位也是要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那麼簽訂勞動合同後,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離職,你知道工資該怎麼算嗎?下面,本站小編跟大家聊聊試用期工資的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簽了合同的試用期離職工資怎麼算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係還處於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進行了解的期限。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因此,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離職,可以按照勞動者在試用期實際工作的天數在離職時一次性結清工資的。
二、試用期是如何約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係還處於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三、約定試用期應該注意什麼
1、單獨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的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這就是説,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中的法定條款,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如果約定試用期的,只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並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
2、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本條中還規定:“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關於試用的期限,具體來説主要包括: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另外,如果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3、試用期必須合法辭退
《勞動法》規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時,才能辭退。而員工只要三天內通知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須提供任何理由。
4、試用期內需繳納社會保險
《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而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繳納社會保險是法定義務。
5、試用期的工資標準
參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我們知道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應當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且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由上可知,即使勞動者在試用期離職了,用人單位也要按照勞動者實際工作的天數發放工資的,小編要提醒大家注意,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也是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要是你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犯,建議你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他們將給你提供有效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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