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女工合同期滿如何處理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都是有期限的,常見的就是兩年或三年。而要是女職工懷孕的時候,發現此時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了。那麼這種情況下應該怎麼辦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告訴大家懷孕女工合同期滿怎麼辦。
一、懷孕女工合同期滿怎麼辦
勞動法在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中,對“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女職工給予了特殊保護,即對三期內的女工,企業不得在女工無主觀過錯的情況下,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但在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中,只是籠統的規定了,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但是勞動部門在關於貫徹勞動法若干問題意見中,從女職工的生育及哺乳期等實際情況出發,又做了補充規定:“勞動者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合同期限應自動延續至相應的期限屆滿為止。
二、懷孕女工有哪些權利
我國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許多地方的地方性法規都對保護懷孕婦女職工作了規定,賦予了懷孕女職工的法律權利,概括起來説,懷孕女職工有以下的法律權利:
1、懷孕女職工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第29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2、懷孕女職工有要求調換適合孕婦工作的權利。在我國,幾乎所有的工作領域都有婦女的身影,婦女懷孕後,有些崗位就不再適應,例如實行“三班倒”的工作,懷孕的婦女在後期,就不適合繼續實行“三班倒”的工作時間模式;從事活動強度比較大的或者重體力勞動的工作,就需要調整相對比較輕鬆,活動強度不大的工作崗位;對從事有可能影響胎兒發育的直接接觸油漆、化工等工作崗位的,更要給以調換,各用人單位要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給孕婦職工調換工作,以適合孕婦的生理要求。
3、懷孕女職工有在工作時間孕期保健和產前檢查的權利。對懷孕女職工的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用人單位要提供方便,在勞動時間進行產前檢查的,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礦工處理;有定額考核的工種應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
第四,懷孕婦女的休息權。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從事夜班和加班勞動,每天給予工間休息1小時,算作勞動時間。懷孕的婦女由於種種原因而終止妊娠,享有終止妊娠後的休息權。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給予15~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工作中,要是懷孕女工合同期滿的話,此時一般是需要延長勞動合同的期限,順延至相應的期限屆滿為止。換言之,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是不能終止與懷孕女職工之間的勞動關係的。若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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