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關係

電子郵件形式的辭職有效嗎

電子郵件形式的辭職有效嗎
律師解答:有效。律師解析:電子郵件形式的辭職是有效的,但是未免避免麻煩最好還是用書面形式辭職。
電子郵件形式也是書面形式的一種,而一般勞動者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則提前三日通知單位就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