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離職申請算書面形式通知麼?
一、 郵件離職申請算書面形式通知麼?
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辭職是不需要以書面的形式,直接通知單位即可,如果員工屬於轉正後的員工,那麼一定需要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可以寫比較簡單的,表明本人意願離職即可。離職的時候郵件提交的離職申請不算是書面的。
郵件屬於我國法定的電子證據(屬於書面形式的一種),但在具體的實踐過程中,主要是看用工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是否有積極採用電子通訊使用的情況。如果該用工單位未使用電子郵件,那麼可以認為該用工單位未收到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勞動者辭職,應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自動離職的情況有哪些?
這5種情況是: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勞動部門指出,遇到上述5種情況,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又拒付勞動報酬和補償金,職工可以在規定的時效內申請勞動仲裁,直至向法院起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有哪些?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綜上所述,現在都是網絡化辦公,員工之間聯繫工作很多時候會用到郵件。如果員工有辭職意向,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應該儘早做準備,提前一個月通知到公司人事部。這個通知要以辭職信的方式書面告知,發送郵件原則上不算書面形式。公司沒有收到的,視為沒有通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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