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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期辭職不批怎麼辦?

實習期辭職不批怎麼辦?

實習期本身就是指在校學生出來嘗試和體驗的過程,可現如今有一部分想在實習期辭職的大學生,最後卻遭到了領導的不批准,那麼大家是否知道實習期辭職不批怎麼辦呢?對於這種情況又有怎樣的相關規定呢?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去進行詳細的瞭解。

一、實習期辭職不批怎麼辦?

1、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説,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2、其實只要理由正確,辭職通知短短几句話就可以了,注意不能是辭職報告,因為只要理由合法是不需要批准的。但必須確保送達,也就是説要單位簽收或掛號信送達,確保發生勞動爭議時留有證據。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這不但合法合規,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單位批准可以立馬走人,他找不着你的茬,一般單位在這些問題上都會出錯的。

二、實習期的勞動法規是怎樣的?

實習,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其針對的是在校學生。

關於實習,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學生在實習期間發生傷害事故,不屬於工傷,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可以以僱傭關係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或由學校基於與單位之間的實習合同的相關約定主張權利。

實習期只適用於在校學生。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保險或最低工資的限制,故意與符合勞動者資格的非在校學生簽訂實習協議,這是違法的也是無效的。實際上即便籤訂實習協議,用人單位和非在校學生也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作為用人單位,應該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或與實習生、實習生所在的學校簽訂三方協議,明確實習生的實習時間、工作時間、實習費、實習內容等細節。同時用人單位可以為實習生購買商業保險,避免實習過程中發生因工受傷後產生經濟賠償糾紛。

實習期間實習生須努力並且注重實踐。

對於這種情況,首先你要考慮自己的辭職理由是否正當合理,還要知道自己在實習期的相關勞動法規,其目的就是為避免實習單位與自身發生不必要的糾紛,從而使自己也脱不了身。希望小編的解答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