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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的股份在離婚案中分割

法律2.98W
代持的股份在離婚案中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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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的房子怎麼分割

離婚案的房子怎麼分割:

一、認定該房屋應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後配偶一方參與共同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離婚時尚未歸還的貸款為購房一方的個人債務,對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歸還的部分貸款應返還一半給配偶一方。

二、認定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直接對房產進行分割,為分到房產一方得到相應的房產價值折價款,對於一方婚前支付的房款,包括首付款及婚前還款按揭由配偶一方返還給另一方一半,尚欠的貸款作為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三、認定該房產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一方的個人債務,在婚姻存續期間用夫妻共同財產還款部分,應考慮房屋增值收益,由一方對配偶一方進行合理補償,不僅僅是償還對方一半的婚後還貸額,在補償數額計算上,又有兩種不同的操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