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工作滿十年賠償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法工作滿十年賠償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工作滿十年賠償是什麼?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勞動者工作了10年,用人單位應當以支付其20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辭退員工不需要進行賠償的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等等。

綜上所述,公司在無任何合理理由的前提下辭退工作滿十年的員工,應該依法一次性支付其20個月工資作為其賠償金。但若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公司辭退員工是不需要進行任何的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