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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退休返聘人員有什麼注意的

企業管理退休返聘人員有什麼注意的

雖然勞動者在了法定的年齡之後就可以申請退休,然後符合養老保險條件的,自然就可以享受到相應的待遇,每個月領取到養老金。但有些人退休之後還被企業返聘了,此時對於企業而言就要加強對退休返聘人員的管理才行,其中也會涉及到一些注意的地方。那麼企業管理退休返聘人員有什麼注意的?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退休未辦手續怎麼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在職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依法辦理了退休手續,開始領取退休金以後,便喪失了作為一名適格勞動者的主體資格,此時,雙方的身份關係發生了變化,由原來的勞動關係,變為了退休返聘關係。

二、企業管理退休返聘人員有什麼注意的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據此,針對退休返聘員工,不受勞動法律法規約束和調整,而是適用有關的民事法律,例如《民法通則》、《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等。

據此,對於退休返聘人員的管理,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應當與退休返聘人員簽訂勞務協議。因為民法遵循的是意思自治原則,優先適用雙方的約定,雙方無約定的,可以補充約定,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協議相關條款或者行業習慣,若還無法確定的,才按照《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可見,勞務關係相比較勞動關係,受到法律的約束力更小了,在這種情況下,若雙方無協議約定,將會造成雙方權利義務不清,從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因此,貴公司目前需要跟該員工補籤一份勞務協議。

2、退休返聘人員在工作中受傷的,原則上適用有關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律法規,但有個別地方認為這屬於工傷,例如上海。對此,貴公司需根據所在地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為了避免有關風險,建議為該員工購買一份商業保險

3、退休返聘人員離職時,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法律不干涉,完全根據雙方約定來,雙方對此無特別約定的,則一般司法實踐中不會支持員工關於經濟補償金的請求的。

需要明白一點,因為此時他們已經退休了,其實就不算是具有合格勞動者主體資格的,因此雙方之間建立的就不是勞動關係,而應該是勞務關係或者僱傭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