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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麼情況下會出現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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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麼情況下會出現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收回?

隨着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以及越來越多的農村居民希望能夠進城買房改善生活條件以及孩子的受教育條件。這樣一來,就必然面臨一個問題,如果農村居民進城居住,農村的房屋不在居住的話,是否會面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收回的情況呢?基於這樣一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收回的具體情況,詳細請閲讀下文。

一、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含義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我國特有的一項獨立的用益物權,是農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並對宅基地進行佔有、使用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它具有嚴格的身份性、無償使用性、永久使用性、從屬性及範圍的嚴格限制性等特點。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消滅形式有絕對消滅與相對消滅。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享有權利並負擔義務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收回的具體情況

宅基地是國家分給農民的保障性用地,但是宅基地也不是分到農民手中,就會永遠歸農民使用,法律也規定了一些情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權,主要有下面一些情況:

1、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

這個公共利益一般是比較廣泛的,比如:修建公路、建廣場、公園等等,但是,一般情況下都是要有徵地的審批程序。這是可以收回宅基地地第一種情況。

2、亂用宅基地,改變宅基地用途,也可能導致宅基地被收回

比如,在宅基地上開建工廠,或者把宅基地轉讓給城裏人等等情況,都是可能導致宅基地被收回的。

3、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比如,農民搬家了,在另外地方得到了宅基地,原來的宅基地就有可能被收回了。

4、如果宅基地長時間空閒不用,也會被收回

5、房屋坍塌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也會被收回

6、房屋拆遷兩年以上,不建新房的,也會被收回

7、房屋的主人死亡,沒有繼承使用房屋的,宅基地就要被收回了

在前六種情況下,收回宅基地的,要報到原來批准宅基地的政府部門批准,才能收回宅基地,否則不能收回。

綜上所述,如果農村居民進城生活,造成的農村宅基地長時間閒置不被使用的情況,是有可能面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收回的情況的。除了長時間閒置外,由於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徵用宅基地的,或者亂用宅基地以及拆遷後為及時建新房等情況,宅基地都有可能被收回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