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公司不管應該如何辦
員工負傷,如果是歸屬於工傷事故的,用人公司不以員工申請辦理工傷申請的,員工或是其家屬能夠 在一年以內帶上相關資料到本地的個人社保單位申請辦理工傷申請。能夠參照下列作法:
1、向人力資源局勞動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辦理工傷申請,企業必須在安全事故產生的一個月內申請,假如企業不申請辦理,則工傷事故員工或是其直系親屬在一年內明確提出評定申請辦理。要遞交原材料:工傷申請申請表格(勞動局的網址一般有免費下載)、與用人公司存有勞務關係的證明文件、診療病例證明等;
2、假如歷經醫治傷勢相對性平穩後存有殘廢、危害勞動者工作能力的,理應申請辦理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聯合會提交申請(一般開設在平級人力資源局勞動保障局);
3、依據不一樣的傷殘等級,得到的賠償是不一樣的。關鍵的賠償是:醫療費用、一次性殘廢補助費、一次性學生就業補助費、一次性診療補助費、停工留薪期薪水、膳食補助金、陪護費等。
4、假如員工沒有勞動合同書以及他證實存有勞務關係的直接證據,沒法申請辦理工傷申請,能夠先申請辦理勞動仲裁確定你與用人公司中間存有勞務關係。歷經勞動仲裁確定存有勞務關係後,再申請辦理工傷申請。
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理應評定為工傷事故:
(一)在上班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中緣故遭受安全事故損害的;
(二)上班時間前後左右在工作場所內,從業與工作中相關的預備性或是結束性工作遭受安全事故損害的;
(三)在上班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執行工作崗位職責遭受爆力等意外事故的;
(四)患職業危害的;
(五)因工出門期內,因為工作中緣故遭受損害或是產生安全事故失蹤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自己關鍵義務的車禍事故或是大城市城市軌道、貨物運輸渡船、火車事故損害的;
(七)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要求理應評定為工傷事故的其它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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