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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如何起訴欠錢不還的公司?

一、應該如何起訴欠錢不還的公司?

應該如何起訴欠錢不還的公司?

寫好起訴書,其他證據到法院交訴訟費用,然後就是開庭審理。

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

3.法院開庭審理過程主要有:宣讀法律紀律、開場白、詢問是否迴避、詢問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調查階段(具體包括原告陳述、被告答辯、原告舉證、被告質證、被告舉證、原告質證、法官問話)、法庭辯論階段、最後陳述階段、退庭後核對筆錄、宣判等幾個階段。其中比較重要的是法庭調查、法庭辯論階段。在法庭調查階段時比較重要的是質證。當事人在辯論階段可以圍繞本案焦點闡述自己的觀點,充分行使辯護權。法庭辯論結束後,在法官主持下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由法官作出裁決。

4.執行判決。如敗訴方不主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勝訴方可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二、一直欠錢不還人找不到怎麼辦?

可以從債務人的財產中劃扣。

1.債務人失蹤不到兩年,延長訴訟時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時開始計算。同時,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由此可知,可以通過以上方式延長訴訟時效,避免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不受保護。

2.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如果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可以申請宣告失蹤。申請宣告失蹤的主體應該是債務人的親屬和利害關係人,債權人屬於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宣告失蹤。宣告失蹤後根據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税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三、對方欠錢不還起訴需要什麼材料?

需要寫起訴狀,提交身份證的複印件和欠款的證據。

1.債權人作為原告起訴,要寫起訴狀,寫明被告姓名等身份信息,提交身份證複印件、欠款的證據。

2.《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3.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四、欠款10萬無力償還坐牢可以嗎?

欠款不用坐牢,屬於民事糾紛。

1.欠款屬於民事借貸糾紛,不構成刑事犯罪,不會因此被判刑。但債權人提起民事訴訟,經過法院判決,執行中有能力償還而不執行的,會被拘留;情節嚴重的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2.《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欠款屬於民事糾紛,一般不會涉及到刑事問題。如果對方欠錢,但是並沒有還錢的話,起訴需要寫起訴狀,然後還要提交身份證複印件和欠款的證據,並且起訴狀當中要寫明雙方的個人信息。

標籤:欠錢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