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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辭退員工不辦離職應該怎麼辦

一、公司辭退員工不辦離職應該怎麼辦

公司辭退員工不辦離職應該怎麼辦

如果員工不配合辦理離職手續,在勞動關係終止後,用人單位可以通過特快專遞的形式向該員工的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郵寄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和社會保險轉移表。

如果員工拒不返還占有公司財物,在勞動關係終止後,對於佔有公司財物數額較大的,可以報警;用人單位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員工返還。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二、擴展資料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勞動者在工作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積極的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按照雙方的實際情況進行辦理,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出現勞動糾紛的,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和勞動合同解決,賠償這類勞動案件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