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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辭職後保險怎麼辦

一、國企辭職後保險怎麼辦

國企辭職後保險怎麼辦

按照廣東省有關規定,1993年8月1日前離職的原國家固定工,其之前的連續工齡不能視同社會保險繳費年限。由於我市國有企業固定工是1984年9月開始參保的,因此可提供個人職工檔案,經審核確認後,其1984年9月至1990年的實際繳費年限是可以確認的,同時,其還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繼續參保。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視同繳費期間是指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工齡。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但由於視同繳費期間,作為用人單位的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並沒有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個人也沒有繳費,但職工退休時養老保險基金要支付統籌養老金、個人賬户養老金,這部分費用屬於轉製成本應由政府承擔。

二、離職後找到新工作社保怎麼辦

勞動者離職後,原用人單位應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離職後找到新工作由新單位辦理社保轉移手續。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條件的,出同意接收函;對不符合條件的,作出書面説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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