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限制補償金需繳納個税嗎
很多情況下,勞動者的收入都是要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的,主要包括工資收入、獎金等等。那麼在勞動者與單位約定競業限制後獲得的補償金,是否也需要繳納個税呢?本站小編在下文中告訴大家競業限制補償金需繳納個税嗎。
一、競業限制補償金需繳納個税嗎
企業支付給離職員工的競業限制補償金應依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國税發[1999]178號)、《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00]77號)、《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財税[2001]157號)文件的規定計算個人所得税。
計算方法為:對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超過標準的部分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用超標部分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二、競業限制補償金怎麼發放
競業限制補償金怎麼發放呢,是按月發放,還是一次性發放,法律並沒有作出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自行確定。但是平時支付的費用不能作為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在工資中劃出一部分作為保密費或競業限制的做法是沒有根據的,因為國家對工資是有嚴格規定的。
根據國務院轉發的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同時,在第十條規定:“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
(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二)附加工資、保留工資。”從這些規定中可以看出,保密費不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如果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確需特殊保護,建議將保密費單列作為企業的一項獨立費用支出。
有關限制的經濟補償的規定很明確地説“約定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也就是説,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只能在合同終止或解除合同後給予,如果在事先給付的費用,是不能作為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
從上文的介紹中可以知道,對於競業限制補償金在滿足了法律規定的納税標準後,也是要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的,具體該如何計算這個個税,大家可以從上文中進行詳細瞭解。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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