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子女撫養費年滿多少歲才能停止撫養?
我們都知道兩個人離了婚,受傷最大的就是自己的孩子,兩個人一般協商是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支付孩子的撫養費,那麼離婚子女的撫養費要年滿多少歲才能停止呢?按照我國的法律的規定至少要撫養到十八週歲,那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離婚夫妻對子女撫養費如何規定
雙方離婚,子女的撫養費,雙方可以協商,原則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如果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費從什麼時間開始支付
若經法院或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且對撫養費已經約定好,若一方不給,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對方支付或直接申請執行。若有應支付撫養費一方不給撫養費,可以以孩子作為原告,撫養孩子一方作為法定代理人起訴,要求應支付一方按離婚協議或判決支付。
綜合上面所説的,撫養費對於未成年的人來説是很重要的,兩個人離婚是一定要協商好孩子的撫養費,而且還必須支付到孩子有了一定的經濟來源,才能停止孩子的撫養費,孩子的撫養費也是按照自己總收入的20%-30%來進行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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