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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辭職必須結算工資嗎?

臨時工辭職必須結算工資嗎?

臨時工雖然和合同工存在一些差異,但是臨時工辭職也是有工資的,那麼臨時工辭職必須結算工資嗎?我國對臨時工的保護力度不夠,這個問題經常被提出,那麼,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臨時工辭職必須結算工資嗎?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所以,臨時工辭職必須結算工資。

二、加班工資的計算

1、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

3、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

法定假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雙休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工作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150%

4、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條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的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別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自身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A、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B、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臨時工可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和用人單位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所以,在辭職的時候必須結算工資,而且如果還有加班費,那麼,也應該一次性結算清楚。當然,對結算的工資存在疑問的,小編建議去本站網站諮詢或委託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