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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懷孕主動提出離職單位是否需要支付賠償金

員工懷孕主動提出離職單位是否需要支付賠償金

一、員工懷孕主動提出離職單位是否需要支付賠償金?

員工提前30天提出離職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給員工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有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等情況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給勞動者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標準按員工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單位能辭退員工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國務院發佈的《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國發[1986]77號)第2條規定,企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職工,可以辭退:

1、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4、不服從正常調動的。

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分的。

6、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

7、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無論員工是否懷孕,只要離職這件事情是員工在正常情況下主動提出來的,那用人單位總不見得只要有員工離職就不分青紅皂白的得支付一筆補償金。孕期離職的整個過程還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一步步進行就行了,如果孕婦做的太過分,還得賠償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