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關係

員工口頭主動提出離職是否補償

一般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是沒有補償的,但是被迫辭職的除外。屬於以下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的,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以個人理由辭職的沒有經濟補償。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員工口頭主動提出離職是否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