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結束不轉正怎麼辦
試用期都是有一定期限的,而法律規定最長不能超過六個月。當然,要是勞動者順利的度過了試用期的話,那麼試用期結束的,單位一般是會給予轉正。但實踐中有勞動者遇到試用期結束單位不轉正的情況,此時該如何處理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試用期怎麼計算
“試用期”是伴隨着勞動法的出台而出現的。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為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勞動者,試用期就是供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適合其工作崗位的一項制度,給企業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也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二、試用期結束不轉正怎麼辦
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出台所希望促成的一大目的。之所以國家要如此重視勞動合同,就是希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根據勞動合同上的約定履行,而避免口頭協議的不穩定。 試用期是勞動合同中常見的條款,在這段合同期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考察對方,決定是否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這段期間內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都比較低。
當試用期結束時,企業有義務評估是否符合錄用條件,並決定給予轉正與否。而企業卻無視試用期的結束,久拖不決,既不解除勞動合同,也不給予轉正後待遇,是錯誤的。
1、工作表現不佳為何試用期內不提,而直到員工詢問為何未按勞動合同約定給予轉正工資時才搬出這個理由,顯然錯過了單位主張權利的時間;
2、經濟形勢變化,職位撤銷,需要調整崗位,與試用期員工表現也沒有任何關係,這和給予轉正工資也沒有關係。
企業根據需要撤銷崗位是正常的內部管理行為。發生這樣的事件後,企業應該妥善安置員工:可以與員工協商調整工作崗位;也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並給予經濟補償金。但這不是不給轉正員工約定好的工資的藉口。
試用期是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且這時的勞動關係還處於非正式的狀態,在這個階段,用人單位會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而通常在試用期結束後,單位就會予以轉正。當然,也不排除單位在試用期結束後才辭退的情況。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臨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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