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勞動關係要怎麼認定
一、勞動關係要怎麼認定
一是與勞動者之間實際存在着管理與被管理、指揮與被指揮、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這應當是認定勞動關係的首要的與獨立的標準。原因在於,這種關係的人身隸屬性的集中體現,也是勞動關係的根本標誌。應當看到,這種關係表現的方式多樣,既可以體現為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直接與具體的管理,也可以體現為勞動規章制度下的一種間接與抽象的管理。同時,也不宜只將這一關係表述為勞動者實際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指揮與監督。這樣表述只能站在勞動者一方面,不能反映用人單位這一方,從而無法全面認定勞動關係。
二是用人單位的供基本的勞動條件。這應當是認定勞動關係的一個結合性的標準。所謂的勞動條件主要包括勞動場所、勞動對象與勞動工具。用人單位之所以成為用人單位,就在於它掌握了相應的勞動條件,並因此成為勞動者勞動力的使用者,並對勞動者進行管理、指揮與監督。由於實踐中情況的複雜性,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條件應僅限於基本勞動條件。
二、怎樣區分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
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1、主體不同。勞動關係的主體是確定的,一方是用人單位,一方是勞動者;勞務關係主體不確定,可能是兩個平等主體,也可能是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可能是法人之間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間的關係。
2、關係不同。勞動關係兩個主體之間不僅存在財產關係即經濟關係,還存在着人身關係,即行政隸屬關係。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實際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這就是我們常説的用人單位是強者,勞動者是弱者。勞務關係的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係,或者説是經濟關係,不存在行政隸屬關係。
3、勞動主體的待遇不同。勞動關係中的勞動乾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的勞動主體,一般只獲得勞務報酬。
4、適用法律不同。勞動關係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勞務關係適用《合同法》。
5、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勞動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務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可以以書面形式也可以口頭形式。
很多時候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產生了爭議,在對糾紛進行處理之前就需要先對雙方之間的關係作出認定,看究竟是否屬於勞動糾紛。因為還有可能存在勞務關係、僱傭關係等其他的情況。那麼就會對之後爭議的解決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通常認定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其實往往都是通過雙方之間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來判定,但要是沒有簽訂的話,則也可以通過其他的一些證據來進行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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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公司員工是勞動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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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協議是勞務關係嗎?
律師解析:首先,與用人單位建立或者形成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應當符合法定就業年齡以及國家就業條件,並具有勞動能力。建立勞動關係的必備條件之一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如果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已不具備勞動關係的主體資格,那麼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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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籌備期與員工構成勞動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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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賬憑證上的工資條能證明勞動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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