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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辭職未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未辭職未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簽訂勞動合同是法律規定的,也就是説勞動合同的簽訂,他具有法律上的約束能力,所以存在着違約的這樣一種説法,其次就是在現實生活當中也存在着沒有辭職,也沒有解除勞動合同狀況那麼,未辭職未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未辭職未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用人單位可能以此為理由剋扣工資;

社保轉移需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或離職證明,無相關證件可能無法辦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離職證明,不解除勞動合同就沒有離職證明;?

未解除勞動合同可能下一家公司不能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因為可能新單位帶來風險;?

二、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離職後單位沒做解除勞動合同備案有什麼影響?

勞動合同沒有到期,但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而且備案到勞動局的,那麼公司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不然,勞動者反映到勞動局、仲裁委員會處理,申請賠償。

首先根據法律的規定,如果沒有辭職,也沒有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很有可能用人單位會以這個依據來進行工資的剋扣,其次就是關於社保的問題也是沒有辦法解決的,除此之外也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一下相關的法律知識,比如説勞動法律當中的其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