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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異的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法律怎麼規定的

夫妻離異的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法律怎麼規定的

一般情況下,父母都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這個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如果夫妻離異,孩子的撫養權發生變化,那麼未成年的法定監護人會發生變化嗎?今天本站整理了關於夫妻離異的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的資料,供大家閲讀了解。

一、夫妻離異的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包括:

(一)父母;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

(三)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

上述三種法定監護人擔任監護人的順序,是根據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間的血緣、組織等關係的遠近而確定的。《民法通則》第16條中關於這種法定監護人可擔任人員的排列順序,應當視為擔任監護人的先後順序。只要前一順序有人可作為監護人,後一順序的人就不能擔任監護人。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二十一條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由上我們可知,父母是未成年的第一順序的法定監護人,即是夫妻離婚,除非有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監護權的行為的,父母依舊是未成年的法定監護人,不會因為離婚就取消監護資格的。

二、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監護人應當保護被監護人人身方面的合法權益,主要包括被監護人的生命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監護人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可以合理利用或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當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受到非法侵害時,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有權代理被監護人請求人民法院給予保護,代為參加民事訴訟活動。

2、擔任被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民法通則》第14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3、和照顧被監護人。監護人應當教育被監護的未成年人,使他們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我國《義務教育法》第11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使適齡的子女或者被監護人按時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監護人應當關心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使他們健康成長或維持正常生活,不得虐待和遺棄。”